关于《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06

  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一)编制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2022 年底前,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将“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列入年度重点工作。

  (二)重要意义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二、重点内容

  按县政府统一部署,县营商局统筹24个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丹东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市清单》)认领相关事项,汇总我县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许可事项。经过研究论证,形成了《宽甸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版)(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制定过程中,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采纳,达成一致意见,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

  《清单》共有行政许可事项239项。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35项。二是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事项设定4项。

  三、编制原则

  一是法治化原则。比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律条款。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一律不得纳入清单,防止出现扩大审批范围、增设许可环节等行为。

  二是系统化原则。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确保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与《清单》保持一致。同步启动省事项库系统建设工作,确保清单公布实施后审批服务无缝衔接。

  三是标准化原则。对国家层面设定由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依法遵照《市清单》认领,对我县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许可事项严格按照国办要求的制式编制,确保同一许可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四、工作安排

  《清单》公布后,各部门将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将全县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努力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管理。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版)的通知

https://www.lnkd.gov.cn/html/KDXZF/202212/0167046824868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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