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辽宁省“十四五”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为做好本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补偿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规范我县征地动迁管理,本着合地宜、适民情、促和谐的原则,扎实推进全县乡镇征地动迁工作,宽甸满族自治县本宽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宽甸满族自治县本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
一、方案起草依据
《宽甸满族自治县本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起草,主要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批复》(辽政〔2015〕19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辽政办〔2021〕7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丹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丹政办明电〔2020〕37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交通运输局丹东市本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2022〕14号)等文件精神,并参考本溪市、桓仁县等地的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
二、方案编制原则
(一)征地动迁责任主体为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动迁工作实施主体为大川头镇人民政府、灌水镇人民政府、双山子镇人民政府。
(二)坚持严格执行征地动迁补偿安置政策,依法征收土地、依法补偿、依法安置的原则。
(三)坚持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利益原则。
(四)自2021年2月25日本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控制红线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地上(下)附着物和青苗等,一律不予以补偿。
(五)加强对征地动迁专项资金管理,不得虚报、冒领、套取、截留、克扣、挤占和挪用动迁资金,同时要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征地动迁资金进行监督、审计。
三、征地动迁范围
征地范围以辽宁经纬测绘规划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公路用地图表为准。包括:
大川头镇:长虹村、红光村、龙头村
灌水镇:东岔村
双山子镇:双山子村、平坨村、台头子村、黎明村、四平村
县政府是实施征地动迁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征地动迁负总责。县政府委托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征地动迁补偿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征地动迁补偿负责。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与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协助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征地动迁等相关工作。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本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https://www.lnkd.gov.cn/html/KDXZF/202206/0166183988374998.html